柴油车国四排放标准将于一周之后(7月1日)正式实施,由于该项标准从颁布至实施的跨度时间较长,且涉及的政府部门和企业众多,不少人对国四柴油车排放标准存在一些认知误区。笔者通过对过往政策的梳理,对常见的问题总结如下,以期能够帮助对这些标准有更清楚的认识。
环保部 颁布实施国四排放标准,早在 2009年01月05日,环保部就下发了关于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方案征集意见的通知,颁布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高空作业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确定了高空作业车和一些重型汽车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上述标准的国四控制要求。随后,由于技术、成本等方面的制约,因符合标准的柴油供应不到位,国四标准先后经历了两次推迟,2011年12月2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环保部发布国四标准有关事项公告,公告中强调,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的要求。
适用于全国范围的高空作业车和一些机动车排放标注颁布后通常都会经历多年的过渡期才会正式实施,而在这个准备实施期内,由于个别地方(主要是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环境污染较为严重,节能减排的任务更重,这些地方政府通常会率先出台各自的地方标准。另外,考虑到各个地方在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等方面具体情况的差异,中央政府在出台机动车排放标准时也会对个别地方做特殊要求。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就会出现地方和中央标准不完全同步的情况,而这也容易造成人们对排放标准的误解。
2011年12月29日环保部发布的《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第四阶段排放限值公告中就决定分区域实施国四标准,对京沪地区提出了特别要求,规定北京市、上海市销售和注册的、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率先实施国四标准,停止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国四标准要求的相关车辆。而年初北京地区的长期雾霾天气也加速了北京市实施国五排放标准的步伐,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2月1日起,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开始执行相当于国五标准的北京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而与这一排放标准相匹配的油品也已于2012年5月31日上市。
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目前全国范围内高空作业车排放标准应该全部达到国三以上,但是,各地长期存在的小型机动车却暴露出了排放标准实施效果的不尽如人意。据了解,所谓的“黄标车”即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多以营运客车和货车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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